本数据保护声明(“声明”)阐述了良医中医药(“我们”)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收集、使用、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客户个人数据的依据。本声明适用于我们持有或控制的个人数据,包括我们委托其他机构为我们收集、使用、披露或处理个人数据的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

  1. As used in this Notice:
    “customer” means an individual who (a) has contacted us through any means to find out more about any goods or services we provide, or (b) may, or has, entered into a contract with us for the supply of any goods or services by us; and “personal data” means data,whether true or not, about a customer who can be identified: (a) from that data; or (b) from that data and other information to which we
    have or are likely to have access.
  2. 根据您与我们互动的方式,我们可能会收集您的一些个人数据示例包括姓名、居住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国籍、性别、出生日期和财务信息。.
  3. 本通知中使用的其他术语应​​具有《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中赋予它们的含义(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

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披露

We generally do not collect your personal data unless (a) it is provided to us voluntarily by you directly or via a third party who has been duly authorised by you to disclose your personal data to us (your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after (i) you (or
your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have been notified of the purposes for which the data is collected, and (ii) you (or your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have provided written consent to the collection and usage of your personal data for those purposes, or (b) collection and use of personal data without consent is permitted or required by the PDPA or other laws. We shall seek your consent before collecting any additional personal data and before using your personal data for a purpose which has not been notified to you (except where permitted or authorised by law).

  1. 我们可能会出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过程中或与之相关的义务
    您提供您所要求的商品和/或服务
    (b) 验证您的身份;
    (c) 回复、处理和处理
    您的查询、请求、申请、投诉和反馈;
    (d) 管理您与我们的关系;
    (e) 处理付款或信贷交易;
    (f) 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为准则、指南
    或规则,或协助任何
    政府和/或监管机构进行的执法和调查;您提供信息的任何其他目的
    ;(g) 为上述目的,将您的信息传输给任何非关联第三方,包括我们的第三方服务
    相关政府和/或监管
    新加坡境内外的
    (h) 与上述事项相关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附带业务目的
  2. 我们可能会披露您的个人数据:
    过程中或与之相关的义务时需要披露
    我们向您提供所请求的商品和服务
    ;或
    (b) 向我们聘请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代理商和其他组织
    ,以便他们履行与上述目的相关的任何职能

依赖合法利益例外

  1. 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我们可能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出于良益中医或其他方的合法利益,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数据。在依据PDPA的合法利益例外条款时,良益中医将评估可能对个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并确定合法利益大于任何不利影响。.
  2. In line with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exception, we will collect, use or disclose your personal data for the following purposes:
    a. Fraud detection and prevention; and
    b. Detection and prevention of misuse of services.
    The purposes listed in the above clause may continue to apply even in situations where your relationship with us (for example, pursuant to a contract) has been terminated or altered in any way, for a reasonable period thereafter.

撤回您的同意

  1. 您授予我们收集、使用和披露您个人数据的同意将持续有效,直至您以书面形式撤回该同意为止。您可以随时撤回您的同意,并要求我们停止出于
    上述任何或所有目的收集、使用和/或披露您的个人数据。您可以向我们的数据保护官提交书面或电子邮件请求,联系方式如下。
  2. 收到您撤回同意的书面请求后,我们可能需要合理的时间(具体时间取决于请求的复杂程度及其对我们与您之间关系的影响)来处理您的请求,并告知您我们同意该请求的后果,包括可能影响您对我们的权利和义务的任何法律后果。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在收到您的请求后三十 (30)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3. 我们尊重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但请注意,根据您请求的性质和范围,我们可能无法继续向您提供商品或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在完成处理您的请求之前通知您。如果您决定取消撤回同意,请按照上文第7条所述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4. 请注意,撤回同意并不影响我们在适用法律允许或要求的情况下继续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数据的权利。.

个人数据的访问和更正

  1. 如果您希望 (a) 请求查阅我们持有的关于您的个人数据副本,或了解我们如何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数据,或 (b) 请求更正或更新我们持有的关于您的任何个人数据,您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我们的数据保护官提交您的请求,联系方式如下。.
  2. 请注意,查阅资料可能需要支付合理的费用。如有此情况,我们会在处理您的申请前告知您具体费用。.
  3. 我们将尽快回复您的请求。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在三十 (30) 个工作日内回复。如果我们无法在收到您的请求后三十 (30) 天内回复,我们将在三十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您预计回复时间。如果我们无法向您提供任何个人数据或进行您要求的更正,我们通常会告知您无法
    提供或更正的原因(除非《个人数据保护法》另有规定)。

个人数据保护

  1. 为了保护您的个人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收集、使用、披露、复制、修改、处置或类似风险,我们采取了适当的管理、物理和技术措施,例如尽量减少个人数据的收集、身份验证和访问控制(例如良好的密码习惯、数据披露的必要性依据等)、最新的防病毒
    保护、定期修补操作系统和其他软件以及针对风险的网络安全措施。
  2. 但您应该意识到,没有任何一种互联网传输方式或电子存储方式是绝对安全的。虽然我们无法保证绝对安全,但我们会尽力保护您的信息安全,并不断审查和改进我们的信息安全措施。.

个人数据的准确性

  1. 我们通常依赖您(或您的授权代表)提供的个人数据。为确保您的个人数据是最新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如果您的个人数据有任何变更,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通知我们的数据保护官。.

个人数据保留

  1. 我们可能会在为实现收集目的所必需的时间内,或在适用法律要求或允许的范围内保留您的个人数据。.
  2. 一旦有理由认为继续保留您的个人数据不再符合收集该个人数据的目的,并且不再出于法律或商业目的需要,我们将停止保留您的个人数据,或删除可以将该数据与您关联起来的方式。.

向新加坡境外传输个人数据

  1. 我们通常不会将您的个人数据传输到新加坡以外的国家/地区。但是,如果我们确实需要这样做,我们会征得您的同意,并采取措施确保您的个人数据继续获得至少与《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规定的保护标准相当的保护。.

数据保护官

  1. 如果您对我们的个人数据保护政策和程序有任何疑问或反馈,或者您想提出任何请求,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官:
    联系电话:6352 9353;
    电子邮件地址:andyang@microderme.com.sg;
    地址:新加坡海军部街8号,Admirax大厦5楼14室,邮编:757438

通知的效力及通知的变更

  1. 本通知与我们收集、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数据相关的任何其他通知、合同条款和同意条款一并适用。.
  2. 我们可能会不时修订本通知,恕不另行通知。您可以通过查看本通知的最后更新日期来确定是否进行了任何修订。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已确认并接受此类变更。.